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之規定,類此「金額特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本來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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