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部96年1月 1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003747號函(附件2)所明示。至於上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委託書 ,係針對該次會議區分所有權人無法出席時之委託,其內容當敘明該次會議之時間及受託人(代理人)之姓名,另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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