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否繳納原區分所有權人積欠之管理、修繕、維護費用乙案 ... 內政部95.2.16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0653號函 一、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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