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法令規定 1、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 條規定,雇主對擔任 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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