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公告於七十六年五月十二日,經歷四次公告修正發布,並於九十年三月七日訂定發布全文九條,其後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全文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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