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議 規 範 中華民國43年5月19日內民字第50440號公布試行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內民字第178628號公布施行 ... 第 八 條 會議程序 開會應於事先編訂會議程序,其項目如左: (一)由主席或臨時主席(發起人或籌備人)報告出席人數,並宣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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