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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 首頁 > 認識本院 > 本院簡介

我國行政訴訟改制二級二審並施行十餘年,惟掌理行政訴訟之第一審法院僅有臺北、臺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為解決人民訴訟不便之問題及使公法事件陸續回歸行政訴訟審判,行政訴訟法於100年11月23日又經修正公布,並於101年9月6日施行,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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