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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紀錄

有甲、乙二說: 甲說: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係請求撤銷執行法院所為「時值」五十萬 ... 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應為五十萬元,故應以五十萬元為訴訟標的價額徵收裁判費。

tps.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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