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高速公路塞車,車子走走停停,結果仍發生3車追撞,夾在中間的干姓車主不滿被警方依「未保持安全車距」罰3000元,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該法只規範60公里以上的安全車距,干某當時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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