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上述小陳之案例,小陳在法律上可以主張之權利可能有: 一、解除契約; 二、減少價金; 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應是具體個案者主張,且應注意民法第三百六十 五條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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