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小姐在湖口某科技廠做事,多年來皆按日計薪。兩年多來,公司經常通知呂小姐「明天不用上班」或休長假「等通知再來上班」,形同無薪休假,至每月工資只有一萬元左右。在多次與本中心研究後,呂小姐依勞基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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