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2字第 1010146224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5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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