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提出說明如下: 一、收到公司發放股利應該列入營利所得欄申報,而股利所得 原則上可分為「公司分配八十六年度或以前年度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及「公司分配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總額」。而前者是開立扣繳憑單,應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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