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外,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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