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土地所得額之計算,其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相關費用或損失者,應自出售土地收入項下減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
www.mo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