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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公司存出保證金,未能提出資金流向或用途,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查核轄內某營造公司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發現該公司帳載存出保證金82,000,000元,惟公司未能提出該筆資金流向及用途之相關證明文件,該局乃按89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設算利息收入4,163,999元。

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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