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規程依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秘書一人,襄理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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