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於國內、外進 修學位,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
hclaw.hsinchu.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