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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據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 第二項規定訂之。 第2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預先處理設施之下水道可容納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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