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21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但現行條文第 19~22、43 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電腦處理 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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