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夫或妻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之價額,得追加計算。 4夫妻應受分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請求返還。 舊制:1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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