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市計畫辦理情形 本府於92年10月21日府城都字第09201754182號函示自92年10月24日起發布實施「變更新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將計畫區西北側之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附帶條件應於發布實施之日起兩年內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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