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防火間隔違章建. 築.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四章第六節防火間隔. 之規定, 應留設防火間隔而在防火間隔擅自搭蓋違. 章建築物(原核准圖說有登載防火巷者)。
www.teardown.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