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舍使用權證明書;班舍如係租賃,其租期須在二年以上。 四、財產目錄。 第 8 條 學校、機關、團體附設補習班時,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但由機關或公立學 校附設之補習班,經本府專案核准者,得不適用本規則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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