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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回覆日期:2008/04/30 回覆內容: 一、已辦登記之建物如欲辦理建物權狀陽台補登記作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屬轄管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陽台補登﹞及建物登記。 1.建物測量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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