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為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內之違章建築,以維護 公共安全及建築物逃生避難之暢通,特訂定本原則。 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申請竣工勘驗前, 由申請人或協調該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或恢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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