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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少年事件處理法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 第八十三條之一(紀錄之塗銷).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 ... 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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