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發現有「新北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第22點所規定 之重大情事,則依該要點並參照本府公文處理時限暨逾期懲處 標準表規定,由檢核及輔導小組專案簽報議處。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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