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夫妻贈與

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之立法意旨,是以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的互相代理,故對於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本條但書更規定「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

www.law.ntpc.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