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人民申 請辦理合法房屋證明案件,並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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