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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性侵害

性侵害的迷思 迷思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嗎?事實 任何性行為必須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作任何有關性的行為,包括性交或任何其他強迫性親吻、撫摸或觸碰等猥褻行為,都構成性侵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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