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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申請辦理勞工教育訓練核備標準作業程序

應備證件 一、申請表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21條規定填寫下列申請文件: (一)教育訓練場所報備書 (二)置備之安全衛生量測設備及個人防護具 (三)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置備之量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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