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優良計程車駕駛人,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www.roo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