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實施建築管理,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 本規則所稱現有巷道,其範圍如下: 一、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之同意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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