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共設施用地: 本案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開發後公共設施使用計畫應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本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排水溝」、「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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