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本標準所稱幼兒園,指設立於新北市之公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範圍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定。 參、幼兒園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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