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2項,增訂「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規定,自102年7月15日至102年8月31日止為宣導期,並自102年9月1日起依法取締,違規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www.ttcp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