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新法施行,企業首先應就手中擁有之個人資料以及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加以體檢, 特別是以自然人為主要客戶,且擁有大量自然人客戶資料之企業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在2010年經總統公布全面適用後,對業界投下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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