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進用之教保 服務人員,其請假之假別、日數、程序、核定權責及違反請假規定之處 理,適用或準用下列法規之規定。下列法規未規定,或本辦法更有利於 教保服務人員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
www.roo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