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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就「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文意惠予釋疑

貴會97年5月19日修正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應送審議會審議,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執行小組名單及簡歷。(二)自然與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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