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稽核單位為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之責任單位,負責有效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並充份發揮其稽核功能。 2. 內部稽核單位直接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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