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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者,因遺失 、更改姓. 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因素申請補發教師證(明)書,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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