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 &'()*"#& +,&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準則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
www2.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