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依九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及十四日教育部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 及建議事項辦理。 二、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 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edu.law.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