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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一條 教育部為執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金額辦 理優惠存款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教職員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其 一次退休金及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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