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 增進教育績效,特訂定本原則。二、本原則所稱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指學校編制內專任教職 員及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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