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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 會 .... 第 21 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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