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1日臺中(三)字第1010101155G號函辦理。 貳、宗旨: 一、使教師建立正確的教育理念,體會教育工作的殊勝。 二、強化教師教育使命感,啟發教師教育大愛,進而增進教師對學生之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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