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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分發之公費生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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