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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教師法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 98.11.6三讀通過版本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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